員工陽了,有沒有工資?
后疫情時期用工問題答疑01員工確診新冠,工資如何發放?答:根據當前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確診員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按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02員工確診新冠治療期結束后,仍需繼續治療的工資如何發放?可以按照病假處理嗎?答:員工隔離治療期結束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病假處理,發放病假工資,廣東地區病假工資標準為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雙方另有約定高于此標準的,根據約定執行。
03員工如果確認為密接,工資應當如何支付?如何給假?答: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確規定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可以采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后解除隔離。在這5天居家隔離或者集中隔離期間企業應倡導員工遠程辦公,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也不得隨意降低員工工資,需要按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若密接員工在隔離期間確診陽性,則參照上述陽性確診政策支付工資。
04員工感染新冠后自主居家隔離,是強制隔離嗎?工資如何發放?答:員工居家隔離屬于強制隔離,按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05用人單位要求員工上班提供抗原檢測結果的話,那么抗原檢測的費用誰出呢?答:根據國務院的最新規定,除了個別特殊的場所以外,都不需要提供核酸報告,也不需要檢查這個健康碼了。企業自行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要求員工每天上班需要進行抗原檢測的,相關的抗原檢測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06員工有發燒或其他癥狀,但抗原未顯示陽性,用人單位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可先按病假處理,發放病假工資。如員工在休假過程中確診,則按照問題一執行。
07員工陽性了,其他同事知道以后不相信公司會進行相應的消殺,不愿意繼續去上班怎么辦?可不可以算曠工?或者能不能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答:有員工被感染了新冠肺炎,用人單位是有義務對相關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進行終末消毒。其他員工以不相信用人單位對工作場所進行了相關的消殺,以為沒有消殺干凈,拒絕出勤,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員工溝通,消除擔憂。員工還是不愿意去上班的話,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瑰麗制度處理,嚴重的構成曠工。此時,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提供勞動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這不符合法律規定,難以得到法律支持。
08“陽了”之后,單位如果要勞動者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種做法對嗎?答:勞動者應得配合提交證明材料。勞動者如果感染新冠后,可以向所在社區和街道報告,并由相關部門(所在社區居委會等)來開具居家隔離的證明。用人單位可以讓員工提供被感染的證明材料,若勞動者弄虛作假的,用人單位可以按違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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