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市管理領域中違章建筑問題的治理對策
對城市管理領域中違章建筑問題的治理對策 違章建筑問題歷來是城市管理領域的一個難點,損害了城市形象,百姓對此極為不滿,對其治理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形成原因
違章建筑的成因有很多,有違法者的主觀因素,也有客觀上監管不力的原因。
第一,利益驅動,相互攀比。一些違法者受利益驅動,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占用公共的或是自家的院落,擅自進行擴建,用來居住、經營、出售,或是用來做禽畜舍、倉庫、車庫等。而一旦有一戶形成了違章建筑而沒有拆除,附近的居民或者經營者就往往會相互攀比,紛紛建設,形成風氣,更加難以管理。
第二,政府失職,監管不力。由于政府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的懶散、不作為,或者是以權謀私、辦人情案,對違章建筑的打擊不力,導致違章建筑呈多發態勢。
第三,體制不順,措施不力。能監管違章建筑的部門有很多,如規劃、城管、國土、市政、水利、公路、鐵路、電力等,力量分散,且容易出現推諉扯皮,監管出現空當。有些規定雖然賦予了如規劃、城管等部門一些權力,如查封、扣押、強制拆除等,但缺乏一些具體的和有效的配套措施,導致這些手段形同虛設。例如,開發商不讓調查人員進入工地,住戶不讓調查人員進院,強制拆除遭遇到暴力抗法等,這些都缺乏強有力的手段,缺乏有效的執法保障和人身保護措施來支持。
二、幾點對策
雖然違章建筑是城市管理中的頑疾,但是有些城市卻對此監管得十分到位,城市市容整潔,違章建筑較少。還有些城市近年來開展了清理違章建筑的執法活動,收效十分顯著??偨Y一些城市的成功做法,大致其做法和對策有以下幾點值得借鑒:
第一,領導重視,強力推進。領導重視和支持是做好此項工作的前提。我國是集權制國家,黨委領導和行政首長掌握著極大的權力和其他各種資源,能夠進行安排部署、協調調度和責任追究,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全社會力量進行大規模的清理違章建筑的活動。一些市容整潔、違章建筑少的城市無一不是領導重視,嚴格清理、嚴格管理的結果??梢哉f,領導重視是做好此項工作的極其重要的前提。
第二,理順體制,整合力量。打擊違章建筑不是某一個部門的事。大規模地清理違章建筑需要整合力量,需要政府甚至黨委牽頭,各部門配合,形成合力。例如,有的城市在清理違章建筑活動中,將執法重心下移,將各區黨委和政府明確為清理責任主體,實行各區黨委和政府負責制,由組織人事、城管、建設、規劃、公安、工商、市政、房產、信訪、法制、宣傳等部門配合,形成合力,對違章建筑進行打擊。由城管部門對違章建筑進行拆除,由公安部門進行秩序保障,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黨員千部搞違章建筑的進行處理,由法制部門對拆除工作進行法律指導,由宣傳部門對拆除工作進行強力宣傳,由工商和房產部門對經營場所的違章建筑進行排查和處罰,并將拒不拆除的行為人納入誠信體系的“黑名單”,對其今后的一些活動,如貸款、房屋交易、申請營業執照等進行限制。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在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有違必查、有違必拆的有利氛圍,清理工作進行得十分順利,多年的、數量龐大的違章建筑得到拆除,而沒有發生一起暴力流血事件。
第三,建立機制,長抓不懈。有很多城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的專門機構,甚至成立了清理違章建筑的專門組織,有的稱為領導小組,有的稱為委員會,由市長或者副市長、秘書長掛帥,以城管、建設、規劃、公安、工商、市政、房產等部門為成員,進行違章建筑的清理工作。有的城市專門出臺違章建筑清理規定,明確了違章建筑的范圍、清理標準、責任劃分、獎懲辦法等。有的城市推行網格化管理,將違章建筑納入城市管理網格,建立了明確的責任制,加強違章建筑巡查和打擊的力度,加大政府部門違法審批和不作為的打擊力度。這些都無疑對打擊違章建筑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綜上所述,清理違章建筑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作,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在目前的體制和法律框架下,借鑒以上城市管理的經驗,理順體制,整合力量,在有限的條件下發揮政府和社會的最大功能,還是能將違章建筑控制住、治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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