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有哪些分類
發布日期:2022-11-25 作者:吳丁亞律師
一、物業服務合同有哪些分類
?。ㄒ唬└鶕飿I的性質不同,物業服務合同可以分為居住性物業服務合同和經營性物業服務合同。
?。ǘ┌凑辗仗峁┑乃陔A段不同,可以分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前者是指在物業銷售前,由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設單位銷售并交付的物業達到一定數量時,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二、物業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ㄒ唬队』ǘ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ㄒ唬┵忎N、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ǘ┊a權轉移書據;
?。ㄈI業賬薄;
?。ㄋ模嗬?、許可證照;
?。ㄎ澹┙涁斦看_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物業合同是屬于什么合同類型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937條的規定,物業合同被民法典單獨成一類,都屬于物業服務合同類。物業合同的特征如下:
?。ㄒ唬┪飿I服務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的民事合同。習慣上,物業服務合同又被稱為物業管理合同,但它與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管理職權而與相關單位簽訂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質的不同。
?。ǘ┪飿I服務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基礎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委托,但其與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對對方的信任,都可以隨時解除委托關系。
?。ㄈ┪飿I服務合同是以勞務為標的的合同。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是提供合同約定的勞務服務,如房屋維修、設備保養、治安保衛、清潔衛生、園林綠化等。吳律師提醒您,物業服務企業在完成了約定義務以后,有權獲得報酬。物業服務合同與涉及勞務提供的承攬合同也存在本質的不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雖也涉及勞務的提供,但承攬人提供的勞務只是一種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攬人應以其勞務產生某種物化成果,并承擔工作中的風險,如承攬人未完成工作,則不得請求報酬;而物業服務合同以特定勞務為內容,只要物業服務企業完成了約定的服務行為,其余風險由業主承擔。
?。ㄋ模┪飿I服務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要式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自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即告成立,無須以物業的實際交付為要件。物業服務企業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參與市場競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沒有無償的物業服務,因此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合同;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都既享有權利,又履行義務,因此物業服務合同是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因其服務綜合事務具有涉及面廣且利益關系相當重大,合同履行期也相對較長,為避免口頭合同取證困難的弱點,《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要求物業服務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且須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因此其為要式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分為居住性物業合同和經營性物業合同,一般居民小區都屬于居住性物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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