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發布日期:2022-09-03 作者:張穎律師
(2)肇事人在肇事后運送傷者去醫院搶救。在未來得及報案前就在途中或醫院被抓獲的,一般應認定為無逃避法律追究目的,但若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又偷偷離開的,有報案條件和可能而不予報案事后被抓獲的。就應當認定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同樣,在基于臨時躲避被害人親屬加害的情況下,肇事人的臨時躲避行為只是基于被害人親屬現實加害的急迫情形或現實加害的高度可能而采取的臨時不得已的緊急或預防性避難措施,目的在臨時躲避,應認定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不屬于肇事后逃逸;反之,在臨時躲避情形消失后,在有報案條件及可能的情況下,仍不予報案而繼續逃避的,其性質又轉化為肇事后逃逸,同樣應當認定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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